(售后服务)济南文华园保洁服务合同济南文华园物业保洁服务合同甲方:济南文华园物业管理XX公司(下称“甲方”)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18号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下称“乙方”)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于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业项目的保洁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信守
第一节服务内容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业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共用部位的日常保洁服务(外墙清洗、水箱清洗、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除外)
包括楼层公共部分、地下室、电梯、储物间、共用地面、墙面、天面、天台、雨棚,室外的道路、广场、草坪、绿化带、灯具、花坛、沙井、健身器材、建筑小品、水系景观、标识牌、宣传栏,以及室内外的共用设施、摆设物的日常保洁服务及垃圾袋更换、收集
第二条负责小区红线范围内公共区域四害消杀,冬季壹次/月,春、秋季二次/月、夏季四次/月
第二节承包方式第三条乙方采取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达标的承包方式
第三节服务标准第四条乙方的保洁服务过程管理应符合《保洁管理要求》(附件壹)要求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结果应符合《保洁服务规范》(附件二)《服务礼仪规范》(附件三)要求
第六条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依据《保洁部检查记录表》、《保洁巡检不合格通知单》和《保洁巡检不合格处理单》(附件四)、甲方对乙方出具的《供应商评价表》(附件五)进行保洁服务综合评价
第四节价款及支付方式第七条保洁人员定编为人,其中保洁领班(现场负责人)人,保洁人员人,分包单价为元/人(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每人每月4日休息天数),每月保洁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元/月)
第八条实际支付的保洁服务费,于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四、五、六条约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后,根据评价结果按月结算
甲方管理处对乙方开具的《保洁巡检不合格通知单》不扣分;甲方管理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