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来源或作者:发布日期:2005-10-9阅读:1277中国东港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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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征求意见第二稿;农业部2003年9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农产品,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产品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引导、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第五条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危害和潜在危害进行评估,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实施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第九条国家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