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之評析徐子恆中山大學大陸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一、前言二、中國大陸少數民族之概況(一)四階段之民族識別(二)少數民族人口分佈三、中共之少數民族政策(一)少數民族政策的理論基礎(二)少數民族政策的演變四、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一)民族自治區域的形式(二)民族自治區自治機關的組成(三)自治機關的權限五、中國大陸五大民族自治區發展現況(一)內蒙古自治區(二)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三)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寧夏回族自治區(五)西藏自治區六、西部大開發與民族自治區域之關係(一)西部大開發的政策原則(二)西部大開發的政策目標七、結論附錄一:中國大陸民族自治地方概況參考文獻第1页共4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0页一、前言中國大陸不僅人口眾多,土地幅員遼闊,境內擁有的民族數量更為可觀
在中共官方統計下,目前獲得認可的民族共有56個,扣除漢族,其餘的55個民族即為所謂的「少數民族」
對於中共而言,要將56個民族塑造成一個「中華民族」,又必須維持各民族間的差異與特色實屬不易;為此,中共透過建立「民族自治區域」來達到維持做為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本文所要探討的第一個重點是:何謂中共所建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其「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實行現況又如何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5年2月發表了「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白皮書,全文除了前言、結束語及「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基本情況」的附錄外,共分為五大部份:第一,統一多民族國家國情與民族區域自治;第二,民族區域自治的政治地位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第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第四,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援和幫助;第五,民族自治地方各項事業的歷史性發展
1此份「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白皮書,代表中共官方對於其「少數民族」政策的論述,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發展更納入了中共於2005年10月所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