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人:长治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人:住所(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联系人:住所(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借款条件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下列用途,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借款用途:第二条借款金额和期限2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币(大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利率、利息和费用3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合同生效日)与第2
2条约定的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上浮/下浮/零)%,合同期限内浮动幅度保持不变
借款人提款后,借款利率以(1/3/6/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
第二期利率确定日为提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如果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此类推
借款人分笔提款的,借款利率按下列种方式进行调整:A、一期内不论分几次提款,都按该期利率确定日所确定的当期借款利率执行,并在下一期同时调整
B、每笔提款的借款利率分别确定并调整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2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季/半年)结息
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