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番茄穴盘育苗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六条、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一、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穴盘育苗,穴盘为128穴。1、品种,提供优质合格的加工番茄幼苗万株,确保乙方移栽面积亩;2、品种,提供优质合格的加工番茄幼苗万株,确保乙方移栽面积亩;3、品种,提供优质合格的加工番茄幼苗万株,确保乙方移栽面积亩;合计万株,移栽总面积亩,确保幼苗的足量供应。二、质量要求。1、乙方: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幼苗必须达到以下标准:穴盘完好,幼苗生长健壮、整齐、大小适中,苗龄30-45天左右,株高12-18公分,茎粗节间短,具有3-4片真叶,叶片肥大,叶色浓绿,叶片无任何病斑,根须完整,须根多,根系健壮,无徒长苗、老化苗、僵苗、病苗,并在育苗期间不得使用禁用农药。育苗质量要求:1、质量安全同第二条执行。2、使用甲方指定的品种,甲方为乙方提供种子。3、种子处理:用药剂进行种子消毒或温汤浸种。4、穴盘点种。三、交苗方式及地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供苗,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苗,按照本合同质量标准验收供应。四、供苗时间:年月日一年月日,分批供苗,第一批月日一月日,面积亩;第二批—月日一月日,面积亩;偌到时乙方不能跑题按甲方的品种供给甲方合格的番茄苗,每少一亩,乙方赔偿500元。五、苗价格按双方协定的地头价每株元。六、双方其他约定:1、乙方幼苗出棚时,装车费和拉运费由乙方承担,送至甲方地头。2、如因天气原因乙方应把时间往后顺延6天,甲方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提收乙方的合格苗。否则乙方有权处理甲方所有苗,责任由甲方负责。3、乙方番茄育苗技术、操作技术按照甲方实施方案操作。4、甲方在各个农事操作阶段进行监督、检查。5、乙方在所有操作过程中必须安全第一,包括煤气、用电、放药害等,发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6、乙方育出的苗全部拉运抵达甲方结束后,经双方核算,结清剩余的全部番茄苗款。7、甲方收苗时除检验苗外,还要点清穴盘数量。8、乙方不能以任何借口倒卖甲方的合同苗,否则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如因天灾人祸(天气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双方互不负责。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以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幼苗数给乙方预付%苗款,幼苗出棚前预付%苗款。八、合同终止。甲方苗款付清后本合同终止。九、合同仲裁。本合同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出现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未达成协议,应提交垦区人民法院解决。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具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