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FIDIC合同条件的索赔和争端解决程序赵晓伟为了反映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新发展,进一步指导国际工程的实践,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99年9月正式出版了四本新合同条件,包括《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称“新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以及《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
新红皮书的适用条件与1987年第四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称“红皮书”)基本相同,即适用于由业主提供设计、工程师负责项目管理的单价合同模式
但新版红皮书的应用更加广泛,不仅仅限于土木工程,还可以应用到机械、电气等工程
新红皮书无论从结构上还是从内容上都对原红皮书作了较大幅度的更改与完善
本文主要从承包商的角度对新红皮书中涉及的索赔、争端及仲裁内容进行分析
一、索赔程序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每出现一个索赔事件,都应按照工程项目合同条件和国际惯例的规定,认真及时地协商解决,一般索赔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
在施工的过程中,按照FIDIC合同条款,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应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逾期才报告,将遭工程师的拒绝
2、准备与报送索赔资料
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承包商应抓紧准备索赔资料,计算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编写索赔报告书,并在索赔事件发生后42天内承包商要向工程师提交正式的索赔书
如果索赔事项的影响还在发展时,可以认为第一个42天内提交的索赔书是期中性质的,之后每月承包商根据情况的发展提交进一步的索赔书,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或工程师同意的时间内提交最终的索赔书,附上最终帐单和全部证据资料,提出具体的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要求工程师审定
3、当工程师接到索赔资料后,42天内应答复承包商,或要求承包商提供进一步的索赔证明文件,并详细说明自己的意见
4、对于根据承包商的索赔书巳能够证明的部分索赔款,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