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管护合同甲方:村乙方:鉴证方:镇为规范村级公共服务管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根据《襄城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经甲、乙及鉴证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服务合同
一、乙方服务范围及工作职责(对所管护对象分项列出)(一)管护范围:1、通村通组道路;2、村未对外发包的堰塘、渠道、机井、泵站、桥涵等;3、文化娱乐设施;4、绿化、亮化设施;5、其他设施
(二)职责要求(分项提出要求及要达到的管护标准):1、对通村通组道路管护的要求;2、对堰塘、渠道、机井、泵站等设施管护的要求;3、对文化娱乐设施管护的要求;4、对绿化、亮化设施管护的要求;5、其他设施管护的要求
二、服务经费及支付方式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供服务报酬元
其中,月报酬按70%预付,剩30%年终考核后兑现
三、甲、乙、鉴证三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2、乙方所管护的公共设施因非人为原因需要整修或年度大修的,其组织实施以及所需资金由甲方承担;3、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服务效果进行日常检查,指导和监督
4、甲方、鉴证方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乙方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兑现依据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应做好日常管护记录;2、日常管护工具由乙方自备;3、所管护设施出现非人为毁损情况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出现人为毁损的,由乙方承担经济及其他相应责任;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服务报酬;5、乙方应按合同第一款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接受甲方、鉴证方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鉴证方权利及义务1、对甲、乙双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
2、负责组织实施对乙方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四、违约责任及处理1、甲方无故终止协议,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胜任工作,均视为违约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按考核办法扣减劳务报酬,考核总分100分,9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