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甲方:乙方:为了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提高生产的技术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应甲方邀请,乙方到甲方居住地传授生产的技术,合同期限为年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至合同期满,乙方保证甲方达到如下技术水平:
三、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传授生产技术所必需的资金元,提供生产设备,保障原料的及时供应
甲方应严格服从乙方的技术指导
四、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报酬元,按月结算(或合同期届满统一结算)
乙方的食宿由甲方负责安排,费用由方负担
五、合同期届满,如乙方的传授指导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除退回甲方付给的报酬,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如乙方中止执行合同,除应赔偿甲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外,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给乙方报酬,迟付一日,应按迟付金额的%偿付给乙方违约金
如甲方中止执行合同,应付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全部报酬
六、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其他:O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如经过公证)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农业技术服务合同(二)一是技术服务:包括农业常规技术的普及和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和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及灾情的预测预报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测,农业信息服务与农民的技术培训等;二是农机公益性服务;包括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和培训,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和教育,农机统计等;三是其它农业公益性服务
二、合同标的甲方按相关政策规定支付乙方常规性、固定性公益性服务报酬
接受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如突发性公益性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