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根据出租房屋用途的不同,房屋租赁合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住宅租赁合同,一类是工商用房租赁合同
在住宅租赁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权的不同,又可分为公房租赁合同、私房租赁合同和公房转租合同
目前公房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具有不约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标准由政府统一规定;而私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具备以下条款:1、房屋租赁合同中要包含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
2、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注明标的物,也就是所出租的房屋
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
对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价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业目的,因此房屋处于适用的状态是对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签订合同时必须说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这是因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发生纠纷时区分双方责任的前提
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内的毁损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碍了承租人依约使用房屋时,出租人还有义务修缮房屋,这些补救措施的标准通常应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状况
3、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注明租赁用途
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
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
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所以,租赁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必须定清写明的问题
4、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租赁期限
租赁有期限限制,这是房屋租赁与房屋转让的重要区别
明确租赁期限的法律意义在于:(1)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将原房屋退还出租人;(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应当有“必须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