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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请求VIP免费

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请求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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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请求一,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二诉讼请求的确定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诉讼请求,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支付货款型1)请求支付货款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付款义务。2)请求赔偿违约损失因买受人迟延付款的违约行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另夕卜买卖合同对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买卖合同解释》第24条第4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因此,在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即使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亦可以依据此条款主张。3)请求确认在货款和违约赔偿支付完毕前,标的物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在买受人支付全部款项之前,标的物往往已经交付由买受人占有。占有具有推定效力,而保留所有权的约定仅为买卖双方知晓。因此,虽然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了所有权,但常见的情况是,标的物仍被作为买受人的财产被第三方执行或善意取得。因此,此项诉讼请求明确了所有权归属,对案件的后续处理有着重要的作用。2、取回标的物型本方案不适用于不动产买卖,且〃取回权”的行使受《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关于买受人已经支付总货款75%以上和善意取得制度两项规定的限制。1)请求确认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基于不同的请求权基础产生的返还请求有着不同的效力。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基于债权请求权的〃返还”和基于物权请求权的〃返还”。虽然二者都能达到“返还”标的物的效果,但在买受人破产的情况,基于债权请求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属于普通债权。而基于物权请求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则可以直接追索到货物,不属于普通债权。2)请求买受人向出卖人返还标的物返还标的物(行使〃取回权”),是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买卖合同的特殊之处,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7条规定,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回赎期或者由出卖人指定回赎期,回赎期内买受人未能回赎标的物的,出卖人有权自行出卖标的物。3、解除合同型如买受人迟延履行支付货款的主要义务,出卖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第93条或94条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合同解除后,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请求确认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依据《合同法》第97条请求“恢复原状”的请求权为债权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2)请求确认合同已经解除或请求解除合同在满足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出卖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出卖人可以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也可以在诉讼程序中解除合同。3)请求返还标的物4)请求赔偿损失4、混合型在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首要目的是收回货款,如货款无法收回的,则退而求其次希望收回标的物,由此也催生了混合型的诉讼请求。1)请求支付货款、赔偿损失2)请求确认在买受人履行第一项诉讼请求前,标的物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3)如买受人未能履行第一项诉讼请求的,则请求返还标的物三、请求确认所有权在执行和破产程序中的作用1、确认所有权在执行异议程序中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第1款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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