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请求一,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二诉讼请求的确定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诉讼请求,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支付货款型1)请求支付货款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付款义务
2)请求赔偿违约损失因买受人迟延付款的违约行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另夕卜买卖合同对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
《买卖合同解释》第24条第4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因此,在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即使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亦可以依据此条款主张
3)请求确认在货款和违约赔偿支付完毕前,标的物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在买受人支付全部款项之前,标的物往往已经交付由买受人占有
占有具有推定效力,而保留所有权的约定仅为买卖双方知晓
因此,虽然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了所有权,但常见的情况是,标的物仍被作为买受人的财产被第三方执行或善意取得
因此,此项诉讼请求明确了所有权归属,对案件的后续处理有着重要的作用
2、取回标的物型本方案不适用于不动产买卖,且〃取回权”的行使受《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关于买受人已经支付总货款75%以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