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委托保证合同(律师审定)(可编辑)合同号
《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委托担保合同》:委托单位:项目名称:联系地址:签订日期: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委托担保合同负责人(被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话:传真:委托人(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话:传真:第一部分:分包合同主要条款鉴于甲方向乙方申请首都姜明珠工程施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都江堰市建设局(监理)出具以农民工为受益人的健康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签订本合同达成一致
一、业主资质保证编号: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合时间及有效期:二、项目状态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合同价格:元项目建设期: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合同及编号:1-12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合同定义本合同所称“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监理人保证,当甲方未能履行其支付义务时,乙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限额内代表甲方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担保项目、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整)
、担保对象:项目建设期间为项目提供劳务以获取工资的农民工权益
、保证有效期:保证有效期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实际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
、担保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的开工和竣工期限,从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的担保费
从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至实际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止的担保费,按甲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担保金额的(年率)收取
、保函乙方应在甲方收到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费和反担保金,且双方签订本合同反担保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人出具“施工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