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本合同中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称“乙方”,相对方称甲方
即时到账收款服务明细具体服务内容:基本服务:即时到账收款(高级)增值服务:支付宝会员通用登录、即时到账分润软件服务费:累进交易额低于6万元,按单笔交易流量的1
2%计费;累进交易额6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按单笔交易流量的1%计费;累进交易额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按单笔交易流量的0
9%计费;累进交易额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按单笔交易流量的0
8%计费;累进交易额200万元(含)以上,按单笔交易流量的0
7%计费;由乙方在交易完成时自交易款项中即时扣取
第一条定义除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1
1支付宝服务: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及其附随提供的款项收付服务
2支付宝账户:指甲方在使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宝服务”时,乙方向其提供的唯一识别编号
甲方可为其设臵密码、安装数字证书,并具体使用“支付宝服务”开展交易,查询交易产生的款项收付账务明细
3支付宝商家工具接口:指乙方开发的“支付宝”软件系统的软件接口,与甲方网站的软件系统对接后,即可通过甲方网站使用“支付宝服务”
乙方将依据甲方在确定本协议时所使用的支付宝账户与支付宝接口绑定;若甲方需在支付宝接口下添加其他新增支付宝账户,则需通过书面形式或其接口下正在使用的支付宝账户邮箱向乙方指定系统后台发送申请,由乙方完成相应接口绑定工作,以保证甲方收款账户的安全性
4交易流量:指由“支付宝”软件系统所统计的甲方通过其选定服务类型使用“支付宝服务”所完成交易的单笔金额,是乙方据以收费的依据
5甲方用户:在甲方网站完成会员注册或者与甲方直接进行交易的用户
6即时到账收款:在即时到账交易模式下,付款人一旦确认付款,款项即时到达收款人支付宝账户内,乙方对此不提供中介服务,所有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