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挂靠承包合同(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并在实际运作时严格遵守“四法三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筑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一、承包经营范围及期限1
乙方的业务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房屋建筑、装修装饰、消防设施、土石方工程等业务
承包经营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暂定为三年
合同承包期满,履行本协议,乙方的承包权可优先
二、上缴甲方管理费1
暂定从2012年6月呈兽日起至2015年6月呈堂日止,每年月_日联单前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一周年包干管理费共计贰拾万元整,未按时缴纳管理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分公司承包权;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管辖区内的承包经营权及甲方提供的各种有效证书、证件和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乙方在一年承包期内必须完成2000万元以上的经营产值
若未甲方:完成规定产值,甲方有权自行收回乙方的分公司承包权,乙方亦无任何索赔权;若超出2000万元经营产值,甲方不另增加乙方的管理费,并优先获得下一年度承包权
三、工程质量、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1
乙方对其管辖地区内的施工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施工合同需要
乙方对其管辖地区内的业务负有安全生产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预防和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因乙方在其管辖地区内出现的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而引发的返修、赔偿、罚款等均由乙方承担,每发生一起并向甲方一次性赔偿企业名誉损失费壹拾万元整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辖区内的业务进行质量、安全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辖区内的业务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检查由乙方负责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