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电站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甲(用能单位):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式:电子:开户银行:账号:乙(节能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式:电子:开户银行:账号:2015年11月鉴于,本合同甲、乙双同意对**********公司储能电站项目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分享型)”模式展开专项节能管理的合作
双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共同恪守:第1节术语和定义双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
1本项目,是指根据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和条件,针对由乙提供的供甲使用的储能电站系统,甲乙双之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分享型)”模式开展的能源管理项目
2储能电站系统,是指乙投资建设的,位于甲****部,总规模为()MW/()MWh,并利用甲工业用电峰谷差价的特点实现收益的储能电站系统(以下简称“储能电站”,技术案详见附件一《技术案》)
3项目财产,是指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包括储能电站系统在的财产(详见附件二《项目财产清单》)
4合同能源管理(分享型)是指在本项目合作期,乙为甲提供能源管理服务,利用储能电站系统在谷/平时电价时段存储电力能源,在峰时电价时段向甲的负载供电,利用峰谷、峰平时段的电价差特点产生节能效益,并由甲和乙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的能源管理模式
5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乙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分享型)”模式,根据本合同向甲提供的可以产生节能效益的管理服务
6节能效益分享款是指甲使用乙投资建设的储能电站,接受乙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节约的能源成本、减少的维护更换费用和节约的备品备件费用等所有因此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