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内部承包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安徽广厦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乙方)为推行单位工程经济承包责任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1)甲方将工程任务发包给乙方承包施工
(2)工程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工程预算造价:;工程地点:;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总工期:日历天
二、承包形式:
三、承包范围:
四、双方权利与(1)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项目工程实施统一管理并有指挥、监督、控制的权利和协调义务
(2)乙方应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全面履行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
(3)乙方在本工程竣工后,负责办理工程决算和收回全部工程款,缴清甲方各种税费后,所获取利润和施工剩余材料等均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分配和处理,但工程出现亏损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及其管理人员全年收入达到纳税标准时,应按我国税法规定纳税,否则后果自负
(4)乙方施工本工程,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如下标准,甲方按《单位工程经济承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予以奖惩: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工地(达标、市级示范、省级示范)
B、质量等级达标准(合格、市优、市级用户满意工程、琥珀杯、省级用户满意工程、黄山杯、部优)
五、单位工程结算和财务管理(1)结算方式、结算办法及取费标准,乙方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规定
(2)甲方协助乙方向建设单位办理转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并统一进入甲方指定设立的帐户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工程款转入其它帐户或私立帐户,违者甲方按乙方私转工程款额的3%给予罚款
乙方在接到建设单位转付工程款时,除上缴甲方各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