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接收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合同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本县直播卫星户户通接收设备安装调试工程承包给乙方,在本合同条件下进行合作。经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一、工程任务安装调试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接收设备3000户,包括:用户信息录入、上传、开通,接收设备逐户安装调试,用户可正常收看,任务完成以户户通用户管理系统显示正常开通和用户、村干部、县广播电视台验收人员在验收表上签字为准。二、工程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工程任务。三、工程金额每户40元,共计120000元。四、付款方式分三次付款,任务完成1000户时付工程金额30%,任务完成2000户时再付工程金额30%,任务完成3000户时剩余工程金额40%一次付清。五、双方权利和义务1.在本项目实施前,甲方提供全部用户信息及录入场所、设备,并派专人联络任务村。2.甲方按任务完成进度及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3.甲方授权乙方独立实施本项目,乙方独立经营。若甲方违约,私自承包给其他公司,甲方赔付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4.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公司资质,并出据正式发票。5.乙方必须按照户户通工程建设相关要求认真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原因引起的停工滞工、乙方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户户通用户管理系统中的用户信息与实际用户安装设备信息一一对应,不得出现差错。7.乙方必须在约定工程期限内完成全部任务,逾期每天扣除1000元的违约金,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误工停工除外。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参订之日起生效。甲方:法定代表人:经办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经办人:2015年1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