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岭煤矿2014年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草稿为了完善内部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稳步推进我矿内部市场化,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的经济杠杆作用,进一步规范、完善内部市场化价格体系和结算流程,突出安全生产、经济效益这个中心;以生产、进尺、接替、定岗定员、增加职工收入为基本点,依据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一、收入分配原则和要求1、坚持市场化结算原则
加强三、四级市场化工资监管,继续推行和深化内部市场化运作机制,以内部市场化为手段,本着“为谁服务,向谁要报酬”的原则,在全矿各岗位推行内部市场化工资运行模式
对采掘修单位实行工程项目负责制,进行费用总承包;辅助单位实行劳务收购、链式结算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结算机制
2、坚持按劳分配、按技能分配和按工作环境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加大工资分配向采掘一线、高技能岗位、责任重大岗位及苦脏累险等岗位的倾斜力度
3、坚持全矿工资目标控制原则,即根据集团公司年初下达的各系统工资计划核定工资总额进行控制,不相互交叉使用,确保各系统工资不超出集团公司下达的工资额度
4、坚持职工收入与业绩、贡献挂钩考核的原则
建立科区、班组、个人的层级考核体系
严禁未经考核以岗绩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1~5、加强对队长(采煤的班长即是队长)及基层单位核算员的管理力度
各单位的队长实行公推、公选制度,由组织部、纪委、人力资源部、工会负责组织落实
人员名单由组织部统一管理,在组织部进行备案,各单位严禁随意调整、更换队长
各单位的核算员由矿统一公开招聘,并按照“三定期、五统一”制度管理,具体见附件
6、坚持分配公开透明,群众监督的原则
二、职工收入构成根据集团公司要求,2014年我矿将核定计划工资总额分解为固定工资、市场化工资、效率效益考核工资和安全效益工资四部分,具体内容如下:㈠固定工资:是指年功工资、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各类带薪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