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的赔偿原则合同违约了,应该按照什么原则进行赔偿
合同违约即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对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性
违约的行为人应该对有损失的合同当事人进行赔偿,赔偿的原则依据具体情况不同分为完全赔偿原则、合理遇见原则、减轻损害原则、责任相抵原则和损益相抵原则等,下面由在本文介绍
一、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
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
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
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实际损失是现存的损失,可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
关键是要掌握可得利益
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收益,它具有以下特点:1、未来性
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利益,而是一种未来的利益,它必须是经过合同违约方履行后才能获得的利益
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也是合同当事人能够预见到的损失
3、一定的现实性
尽管可得利益并非订立合同时就可实际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并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违约方不违约,是非违约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二、合理预见原则《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