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资料处理合同一、起草单位与起草人二、注意事项1、本合同适用基地内场景,发包方、承包方均为中国石化系统且在同一基地内的单位所发生的地震资料处理业务。2、本合同的修改。修改本合同不影响甲方实质性权利义务的,应经甲方兼职合同管理员审查同意。修改本合同影响甲方实质性权利义务的,应经甲方专职合同管理员审查同意。3、具体条款使用说明。(1)地震资料处理合同示范文本作为一个整体,其内部的各条款内容之间是具有关联性的,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如对个别条款做出变动,那么其相对应的条款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如:要调整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内容,在与之相对应的违约责任条款中也要改动相应的内容。(2)文本中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条款的规定,应结合实际针对不一致井的具体情况,选择、引用明确的标准,并把该质量标准全面列明作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3)文本中HSE条款对甲方、乙方在安全、环保、健康方面做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与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引用HSE方面的法规或者有关规定执行,或者双方另行签订HSE责任书将内容细化,并作为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遵守。(4)文本中的价款支付方式与费用的调整,可根据具体项目的不一致与本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做出调整。(5)违约金的约定在文本中都是以“空格”的形式列出的,在实践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做出约定。(6)违约责任条款中关于赔偿限额的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在此问题上的惯例,制定出一个客观的、合理的赔偿额度。(7)文本中有关“时间”、“期限”的要求,在实际填写中应结合生产实际,按照地震资料处理服务的工序、要求制定出合理的时间与期限。合同编号:地震资料处理合同(基地内)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就地震资料处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及解释1.1地震资料处理根据地震波传播理论,利用大型计算机与各类专业的地震资料处理软件对野外采集的资料进行各类加工处理的过程称之地震资料处理。地震资料处理按野外观测方式不一致获得原始数据不一致可分为二维地震资料处理与三维地震资料处理;按处理的需求不一致可分为常规处理与特殊处理。1.2地震资料处理工作量与满覆盖工作量1.2.1地震资料处理工适用于发包方、承包方均为中国石化系统且在同一基地内的单位所发生的地震资料采集业务。作量二维地震资料处理工作量是指野外地面首尾观测点对应的长度,以千米为单位;三维地震资料处理工作量是指野外观测的地下一次覆盖CDP在地面的投影面积,以平方千米为单位。1.2.2地震资料处理满覆盖工作量二维地震资料处理满覆盖工作量是指地下满覆盖CDP点在地面的投影长度,以千米为单位;三维地震资料处理满覆盖工作量是指地下满覆盖CDP在地面的投影面积,以平方千米为单位。1.3地震资料常规处理地震资料常规处理是指使用包含野外地震数据解编(格式转换)、观测系统定义、野外静校正、反褶积、速度分析、剩余静校正、DMO与叠前、叠后时间偏移等常用技术进行的地震资料处理。1.4地震资料特殊处理在地震资料常规处理的基础上,使用叠前深度偏移技术、AVO技术、地震属性分析技术、地震反演、多波多分量、弹性反演等特殊处理技术进行的地震资料处理。1.5地震资料处理单价地震资料处理价格以原始数据的覆盖次数、处理长度、时间采样率与处理使用的技术不一致而不一致。通常情况二维处理价格包含基础处理(常规处理)价格元/千米,特殊处理(选项)价格元/千米与处理成果的材料价格;三维处理价格包含基础处理(常规处理)价格元/平方千米,特殊处理(选项)价格元/平方千米与处理成果的材料价格。第二条合同标的2.1项目名称:对地震资料进行处理专项技术服务。2.2处理目的及地质任务2.2.1处理目的处理目的见《处理项目立项设计》。2.2.2地质任务地质任务见《处理项目立项设计》。2.3处理目标及处理要求处理目标及处理要求见《处理项目立项设计》。2.4处理工作量本次处理满覆盖工作量km(km)。具体处理工作量见《处理项目立项设计》。第三条承包方式使用费用总承包的方式。由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