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惠农政策工作调研报告一、自查与落实责任相结合,提高涉农责任单位按规定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自觉性为了促进涉农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我们加强督促涉农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创新方式方法,赋予自查自纠更多的内涵,做到“三个落实”:一是落实排查登记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及时对全县涉农责任单位、涉农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档案,对强农惠农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动态登记和监控,切实增强涉农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开展自查自纠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截止目前,我县已对24个涉农责任单位、23项涉农项目、13239.69万元涉农资金进行登记,列入监控的范围。二是及时落实“告知”。我们就如何提高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透明度,确保资金安全等提出具体要求,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书面等形式要求和提醒涉农责任单位,特别对比较重要的11个涉农责任单位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使其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认认真真地履行其应该履行的职责。三是落实报告制度。我们要求涉农责任单位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包括项目落实情况,确保项目安全、廉洁、公开、透明等方面的措施及时报告,并实行“月报”制度,便于我们掌握全县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动态。今年以来全县24个涉农责任单位、11个乡镇共上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情况140次。通过以上措施把涉农责任单位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宗旨责任、廉洁责任、效率责任与自查自纠有效地结合起来。同时我们把相关要求和应该落实的责任以书面等形式及时告知涉农单位,使涉农单位明确责任目标,明确如何防范失误及违法违纪行为,以便防微杜渐,改变了过去单纯要求责任单位自查自纠的做法,使自查自纠行为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二、监管与加大问责力度相结合,强化县直纪检组及乡镇纪委的监督责任我们认真整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监督检查的主力军作用,抓实抓好“四个第1页共3页突出”:一是突出县直涉农单位纪检组、乡镇纪委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责任。制定和细化了11个县直涉农责任单位纪检组、11个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具体内容,例如要求涉农责任单位纪检组对涉农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管理使用情况、资金发放对象是否真实等进行检查和确认。截止目前,全县涉农责任单位纪检组和乡镇纪委已经对到位的11245.29万元进行确认和监管。二是突出对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支持。把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能否有效履行监管职责作为本单位、本乡镇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不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的,除了追究县直纪检组长、乡镇纪委书记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督促县直涉农责任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对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工作的支持。今年以来,共协调县直涉农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支持相关纪检组、乡镇纪委开展工作26人次。三是突出问责的力度。除了加大对涉农责任单位、乡镇主要领导的问责力度以外,还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负责人进行问责,督促其履行监管的职责。这种“双向”问责的措施使涉农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与纪检监察组织的目标趋于一致,促使涉农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主动支持、督促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四是突出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监管的效果。主要体现在“监管到位、报告真实、处理及时”十二个字上,“监管到位”即要求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对监督检查工作仔细、具体、到点到位;“报告真实”即要求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报告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能隐瞒;“处理及时”即指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对报告及时进行审核,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的监管职责,对其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提供支持,使其有责任,敢于履行责任,对于不履行监督职责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改变过去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以县纪委监察局为主,各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协助配合的状况,把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在监督检查上由配角转换成主角,推向监督检查的前台。目前,我县已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