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2年度生态市建设县(市、区)长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生态市建设,促进2010—2012年度生态市建设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各项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考核办法。一、组织领导(一)责任书的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生态办”)具体实施。(二)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委、卫生局、环保局、统计局、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责任书确定的职责,负责有关考核数据的初步审核。(三)市生态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管委会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公布。二、考核内容(一)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二)根据责任书指标体系,按2010—2012年每年累计达标率或年度达标率进行考核评分。—2—三、考核步骤(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年3月底前,向市生态办(环保局)书面报告至上年底累计责任书完成情况,市生态办汇总核实后报市政府。(二)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委、卫生局、环保局、统计局、林业局等部门每年4月底前,市经信委每年5月底前,向市生态办提供各县(市、区)、管委会责任书至上年底有关指标累计完成情况。(三)市生态办每年5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对上年度各县(市、区)、管委会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形成考核意见。(四)市生态办组织有关部门对责任书中需要现场检查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四、考核评分(一)考核实行千分制,总权重为1000分值。(二)考核采取采集数据、审计核实、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凡涉及定量考核的统计指标按照考核评分标准中确定的数据来源及监督管理部门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统计数据。(三)责任书33项指标分两类考核,按2010年—2012年每年累计达标率考核评分的指标,分别以达到2012年目标值的95%、98%、100%为标准考核。其中:2010年以签定值为准,但不得宽于上年度累计达标率;按年度达标率考核评分的指标,定量指标—3—以年度达标率为标准考核,定性指标考核年度完成情况。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考核得分在900分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700—799分为合格,低于700分为不合格。(五)凡发生特大(Ⅰ级)、重大(Ⅱ级)环境事件或因其他环境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并取消获奖资格。本办法由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责任书考核评分标准2.责任书指标解释—4—附件1:2010-2012年度生态市建设县长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标准类别序号指标名称指标分考核要求评分标准数据来源及监督管理部门考核方式节能减排(权重660)节能减排目标(200)1万元生产总值能耗50按年度达标率考核完成得分,否则不得分经信、统计部门定量考核、部门提供2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20按累计达标率考核各项指标每少完成1%扣2分,扣完为止统计、水利部门3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04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0按累计达标率考核5主要污染物削减率COD30按年度达标率考核完成得分,否则不得分环保部门6SO2307国家和省有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30按年度完成情况考核每发生一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案件,属国家及有关部委和省政府通报的扣5分、省有关部门和市政府通报的扣3分,市有关部门通报的扣2分,扣完为止。定性考核、部门提供工业企业治理目标(90)8省控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30按累计达标率考核每少完成1%扣3分,扣完为止环保部门定量考核、部门提供9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30按年度达标率考核每发生一件省级以上审批项目未执行环评或“三同时”制度的扣5分,扣完为止10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率30按年度达标率考核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目标(60)11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30按累计达标率考核各项指标每少完成1%扣3分,扣完为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定量考核、部门提供;辅助现场检查12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