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2年度生态市建设县(市、区)长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生态市建设,促进2010—2012年度生态市建设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各项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一)责任书的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生态办”)具体实施
(二)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委、卫生局、环保局、统计局、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责任书确定的职责,负责有关考核数据的初步审核
(三)市生态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管委会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公布
二、考核内容(一)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二)根据责任书指标体系,按2010—2012年每年累计达标率或年度达标率进行考核评分
—2—三、考核步骤(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年3月底前,向市生态办(环保局)书面报告至上年底累计责任书完成情况,市生态办汇总核实后报市政府
(二)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委、卫生局、环保局、统计局、林业局等部门每年4月底前,市经信委每年5月底前,向市生态办提供各县(市、区)、管委会责任书至上年底有关指标累计完成情况
(三)市生态办每年5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对上年度各县(市、区)、管委会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形成考核意见
(四)市生态办组织有关部门对责任书中需要现场检查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四、考核评分(一)考核实行千分制,总权重为1000分值
(二)考核采取采集数据、审计核实、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
凡涉及定量考核的统计指标按照考核评分标准中确定的数据来源及监督管理部门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统计数据
(三)责任书33项指标分两类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