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委托合同四篇食堂委托合同篇1委托机构:(简称甲方)服务机构:(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食堂委托经营事宜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委托经营为甲方职工提供物美价廉的伙食,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甲方所属食堂
第二条设备甲方向乙方提供食堂经营所必要的设施、场地、器物
第三条经费各种经费的负担划分为:甲方负担:食堂设施费、食堂备用品费、水、电、暖气费和消费品费
乙方负担:劳务费、材料费及相应杂费、保健卫生费、交通费、电话费(限于长途电话)和营业费
第四条供餐由乙方印制餐券,甲方职工凭餐券就餐
餐券由甲方销售或发放
第五条支付乙方将回收的餐券交给甲方,甲方于每月日向乙方支付等额现金
第六条食谱乙方以周为单位确定食谱
食谱的制定应以职工饮食调查结果为依据,并需经甲方总务部门审查
第七条规格乙方向甲方职工提供的三餐价格为:早餐元,中餐元,晚餐元
第八条供餐时间乙方向甲方职工的供餐时间为:早餐时分至时分;中餐时分至时分;晚餐时分至时分
第九条合同变更乙方在变更食品种类、质量、分量规格、价格及供餐时间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条管理监督甲方对乙方的供餐内容、服务态度和供餐业务负有监督责任
第十一条经营人乙方更换食堂经营人时,必须向甲方提交其本人的履历表
第十二条损失赔偿乙方应妥善管理各种设施,因乙方责任造成有关设施损坏时,应以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卫生乙方应努力保持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乙方从业人员应持有卫生防疫部门认可的健康证明
第十四条卫生责任因乙方供餐不卫生造成甲方职工食物中毒或患病时,由乙方负责
食堂委托合同篇2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谈判并友好协商,甲方将本校食堂(以下简称食堂)交由乙方负责整体经营
双方就食堂委托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