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内设机构及职能一、办公室1、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和委、局领导讲话等文字材料;2、负责区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局长办公室及有关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3、负责公文处理、印信、档案、安全、保密等工作;4、负责编发纪检监察信息工作;5、负责机关各室有关工作的沟通、机关人事、财务、老干部、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6、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7、负责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XX年工作规划》的协调工作;8、组织重要理论课题的调查研究并协调本机关调研工作;9、负责办理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二、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1、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受理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检举、控告、申诉。2、负责来信来访、书面材料或谈话记录的登记处理,对转交有关单位承办的来信来访进行督促催办,及时结案。3、办理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信访事宜。4、对上级要情况、要结果的信访件,按照时限要求及时上报核实情况和调查结果。5、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反映信访举报的主要问题,向上级和本级领导提供信访信息。6、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总结信访举报工作经验,制定本地信访举报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基层纪委信访举报工作的检查指导。7、根据归口管理的原则,对不属于纪委、监察局的信访问题,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转交相关部门处理。8、及时整理和装订已结案的信访件卷宗,收集和保管好有第1页共4页关资料。9、负责案件重要线索的统一管理。10、承担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11、统计分析查办案件与办案有关的重要专项工作情况。12、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办案情况,督促检查上级交办案件的落实情况;13、承担区反腐败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4、指导基层纪检部门作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三、案件检查室1、负责检查本区管理的党组织、党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以及一般党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重大案件。2、负责检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四、案件审理室1、审理由本级纪委或同级党委批准的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审理本级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由本级监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2、审理报送上级纪委或党委审批的案件;审理本级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由本级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报本级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3、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理的案件。4、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5、审理本级或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6、受理本级党委、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党员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复审或复核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7、负责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规定,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审理工作进行指导。第2页共4页8、负责审理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移送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9、负责为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选择典型案例。10、负责对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开展帮教工作。五、宣传教育室1、负责调查研究党员的思想动态,分析党组织和党员的党风党纪状况,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教育工作。2、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总结宣传党组织和党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推广先进典型。4、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5、负责编发纪检监察新闻报道。六、党风廉政监督室(纠风办)1、负责区管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党纪考核工作,制定年度考核计划,并搞好实施。指导基层纪委搞好同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考核工作。2、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区属各党委政府和各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告诫谈话,对新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4、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会同区委组织部组织述职述廉工作,指导基层开好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