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统一管理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的决定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对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现就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在区委和市纪委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统一管理体制的优势,切实加强对所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区直机关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将原分单位派驻改为重点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
原双派驻的纪检组、监察室作为重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继续保留;区直行政系统原未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实行归口派驻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人事编制和部分人员后勤保障等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统一管理
区直各党委纪委(区经委、区教体局、区卫生局、区建委、区交通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区直纪工委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纪检组暂按原体制运行
通过改革,加强工作力量,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二、机构设置和所驻单位(一)重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
区纪委、区监察局在原派驻的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保局、区人事局、区文广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审计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粮食局等17个单位继续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仍实行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每个派驻机构2人,其中纪检组长(副科级)兼监察室主任1人,助理纪检监察员1人(兼职)
第1页共5页重点派驻纪检组长继续担任驻在单位党组成员,可分管与纪检监察相关的工作
重点派驻纪检监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