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得荣县中学迁建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第二条工程地点:第三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纯人工承包方式
2、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本工程内容、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意见及澄清文件(如有时)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四条工程造价:1、本工程工程量约为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
该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劳保用品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内容并交付使用,未按施工图施工而减少的费用在结算时按相应价格扣除
3、各种施工变更和签证资料必须经甲方派驻的现场工程师、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签字
如未按上述约定办理结算依据及相关手续的,视为该施工变更及签证资料不涉及投资变动,结算时将不得作为结算依据;甲方项目部人员应配合施工方办理结算相关手续
4、乙方未得到工程负责人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擅自变更工程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处理:a、要求乙方停工、恢复到擅自施工前的状态,赔偿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拒绝停工继续擅自施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b、甲方接受乙方擅自施工的工程,但乙方擅自施工的工程不计算工程量,不进入结算工程量,甲方不支付价款,该价款视为对乙方的让利
5、若有变更增减某工程项目,则增减工程量经甲、乙双方核定后确认,最终以甲方的审核结果为准,其计价方式如下:(1)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按合同价进行计价,经甲方确认后纳入工程进度款中支付
第五条工程付款: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