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托管人:【】1
第一条前言一、为规范【】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明确《【】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托管人(以下简称丙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甲方保证参与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和《托管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乙方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受托资金或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丙方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资金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合同附件《【】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之释义适用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当事人一、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资料以委托人在本合同附件之一的《【】资产委托管理参确认书》上填写的内容为准
二、管理人:【】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三、托管人:【】通讯地址:【】单位负责人:【】电话:【】邮编:【】3
第三条【】受托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一、本集合计划的名称和类型1、名称:【】2、类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1、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资产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固定收益证券、股票、基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资产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范围包括国债、金融债、可转债、短期票据等;股票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剩余部分将主要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