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局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意见为适应**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的要求,加强区属企业的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国资委颁发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市清产办关于《**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讨论稿)》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我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的通过全面清理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核准相关的基础数据,为区国有(城镇集体)资产结构调整规划的编制,财务预算管理,区属企业经营者考核评价等工作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及机构**区清产核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清产办)与**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共同组织开展本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区清产办由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分局、工商**分局等分管领导组成
区各集团公司相应组成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三、适用范围(一)区属重点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二)委托监管单位及相关委、办、局所属企业;(三)其他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
四、工作程序(一)准备阶段1、协商
企业或企业集团根据区清产办(区国资委)的部署就开展清产核资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企业上报
根据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企业向区清产办(区国资委)提出清产核资工作申请并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3、审核批准
区清产办(区国资委)对企业提出的申请经审核后批复给企业
第1页共4页4、培训
对参加清产核资的单位请市清产办组织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1、清查
清查工作应由企业或企业集团自行组织力量开展;确有需要,也可请区清产办委托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帮助进行
(1)清查内容
包括户数清查、资产清查、经营状况的清查
(2)清查时点
一般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24时
2、清查阶段报表填报
(1)企业应根据清查情况,分类填写清查登记表
(2)企业填写清查阶段报表的账面数、清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