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转包合同书转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承包土地位于加埔岭、内岭、龟岭、关塘岭,面积亩,四至:南至:孙乐香,北至钱有轩,东至钱开谟、钱开全,西至张映文
甲方同意将该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转包事项该地早期由钱汉东、钱光东等48户与下屯村委会承包五十年(即1988年12月至2038年12月止)
今经双方协调、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叁拾年(30年)
即2011年09月01日至2041年09月01日止
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由乙方依据有关林业法规全部处理该承包地上原甲方种植的造纸林木,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收益由乙方承担(但因该地造纸林木所有权问题产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解决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确伐作业,如因该林木所有权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乙方停工,要顺延补偿乙方停工的时间)
乙方不存在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青苗补偿款问题
双方在清空该承包地及经测量确认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后,甲方即将承包土地正式交付给乙方
四、承包金及支付承包金按每年每亩100元
30年总承包金为合计人民币918000元(实际总承包金金额经测量的实际面积据实确定)
本合同签订且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村民会议全部成员或全部村民(户)代表同意的签名表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承包金的20%约合计人民币183600元为承包定金
乙方在办妥该承包地上原甲方种植的造纸林砍伐证等手续后及砍伐该林木总数目50%后再缴付总承包金10%约合计人民币91800元
其余款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20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如果120天内没有一次性支付完毕,那么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承包的30%定金将作废
五、承包土地的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各类农作物及经济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