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片拍摄合同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次拍摄影像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合约目的1、按本合约的规定乙方为甲方拍摄(片长约x分钟左右)2、拍摄周期:2020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从开始拍摄到结束的交通、用餐和合理休息时间均在工作时间之内)3、成片初审时间:2020年月日最终交片时间:2020年月—日4、按甲乙双方沟通协商后确定的拍摄内容,确定并细化后进行拍摄。5、乙方参与影片拍摄想法的构思和引导、并参与后期剪辑制作。6、除拍摄制作费用,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二条:合约价款及结算币种1、本合约使用币种为:人民币。2、本合约款项总额:元,大写:元整应甲方发票需求,乙方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第三条:价款支付方式1、乙方开拍前收取总费用的50%作为首付款即:大写:元整2、乙方按照甲方需求,将全部制作完成的成片拷贝给甲方,以及原始素材传输网盘,甲方则在拍摄日结束后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一次性支付尾款:大写:元整第四条:拍摄要求1、本合同宣传片的拍摄质量应符合经双方确认的创意意图、修改意见、客户要求等内容,上述内容均需有文字记录,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2、该宣传片片头及片尾甲方LOGO与乙方LOGO同时出现。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照双方确定的脚本方案执行项目,甲方有权在乙方操作项目前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要求乙方修正,因甲方修改导致的最终版本必须最晚在开拍前10天确定,否则因此所造成的诸如增加制作成本、延误和加急制作时间成本等与之相关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按照合同总价的5%/天收取加急劳务费。2、甲方有权委派相关人员监督、指导项目的制作进度;并有权要求乙方在制作过程中在不违背原创意方案前提下,按照甲方意图进行技术修改。3、甲方审阅样片时,应集中意见并于乙方提供样片参考,3-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文案的形式提出明确修改方案;乙方在得到相关修改方案并经了解确认后,一次性免费修改,如甲方所提修改方案超过两次或需要乙方重复发生制作费用等问题时,乙方将视具体修改难度加收费用。如甲乙双方一方有违背确认脚本的情形而需补拍所涉及的费用由该方承担。4、乙方项目小组成员若在项目执行中发生重大事故或不配合甲方工作,影响项目推近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应小组成员;5、甲方应及时提供与此次制作项目相关的企业资料(文字、标志、图片等),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如甲方提供的文字图片资料有缺失、提供延迟,或无法正常使用之情形,乙方应在接收后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通知后因甲方未及时采取措施而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甲方承担。6、甲方基于本合同目的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其所有权及产权自始归甲方所有。7、如拍摄场地涉及甲方提供,则甲方负责联系所需拍摄现场并派专人陪同,以确保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现场按时顺利拍摄。8、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确保乙方为唯一拍摄制作服务提供商,不再将此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但根据本合同第5项第4条规定更换人员后仍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实施项目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9、为保证乙方制作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方案、素材、样片等及时进行验收,如在乙方交付相关文件5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确定验收,提出书面异议或已在网络、线下公开播放的,在经乙方催告后5日后视为已验收通过。10、项目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11、为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应委派一位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对接。12、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许可的情况下,要求乙方工作人员进行高危险环境的拍摄,如人与机身同时在车外或跑到上拍摄,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甲方承担。13、本合约影片若商品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的,乙方不承担该纠纷之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责任。14、甲乙双方在确定文稿内容、签定合同之后,甲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文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