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片拍摄合同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次拍摄影像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合约目的1、按本合约的规定乙方为甲方拍摄(片长约x分钟左右)2、拍摄周期:2020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从开始拍摄到结束的交通、用餐和合理休息时间均在工作时间之内)3、成片初审时间:2020年月日最终交片时间:2020年月—日4、按甲乙双方沟通协商后确定的拍摄内容,确定并细化后进行拍摄
5、乙方参与影片拍摄想法的构思和引导、并参与后期剪辑制作
6、除拍摄制作费用,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合约价款及结算币种1、本合约使用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约款项总额:元,大写:元整应甲方发票需求,乙方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价款支付方式1、乙方开拍前收取总费用的50%作为首付款即:大写:元整2、乙方按照甲方需求,将全部制作完成的成片拷贝给甲方,以及原始素材传输网盘,甲方则在拍摄日结束后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一次性支付尾款:大写:元整第四条:拍摄要求1、本合同宣传片的拍摄质量应符合经双方确认的创意意图、修改意见、客户要求等内容,上述内容均需有文字记录,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2、该宣传片片头及片尾甲方LOGO与乙方LOGO同时出现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照双方确定的脚本方案执行项目,甲方有权在乙方操作项目前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要求乙方修正,因甲方修改导致的最终版本必须最晚在开拍前10天确定,否则因此所造成的诸如增加制作成本、延误和加急制作时间成本等与之相关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按照合同总价的5%/天收取加急劳务费
2、甲方有权委派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