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设备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承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净水设备租赁事宜,签署本协议:1
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净水设备及相应技术支持、维护等,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双方约定租赁的设备及费用见下表:序号名称品牌与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租赁单价(月)租赁总价(年)备注1纯净水主机23管线机45总价6优惠总价最终结算价(以下统称租赁设备)1
乙方使用租赁设备的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租赁期限与租金2
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到期之后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设备的,则视为双方续签为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应继续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租金
租金合计每年:人民币(大写)(¥元)
租金支付方式: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2
押金:;年月日前支付
租赁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退还押金
甲方应在租赁期限开始前完成设备送货与安装,使设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如乙方付款延迟的,甲方有权相应延迟送货与安装
本协议约定的租金包括甲方提供的设备与相应服务对应的全部费用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其它费用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以及相关资料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的净水设备系统为合格产品,且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租赁期内,净水设备系统出现故障,由甲方负责24小时内免费修复净水设备系统,保证净水设备系统的正常使用,若经检查确定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净水设备系统,则由甲方购买桶装的纯净水供乙方饮用,直到机器正常工作为止
租赁期内,甲方免费及时提供更换各种滤芯,以保证饮用水的水质
甲方在安装净水设备系统时,如需布线、钻孔等,须经乙方同意后才能施工,在未经乙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