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邮政总局各区邮政管理局所属各等级邮局设置标准【法规名称】交通部邮政总局邮区管理局组织通则【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4-06-23【正文】交通部邮政总局邮区管理局组织通则第1条本通则依交通部邮政总局组织法第十条规定制定之
第2条邮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掌理左列事项:一区局年度计划之拟订及实施事项
二区内邮件与储汇等业务之经营及督导、推展事项
三区内邮件处理与储汇等作业之策划、督导及改进事项
四区内各级机构组织与工作员额之配置及调整事项
五区内有关财务调度及票券供应事项
六区内有关局屋与固定设备之营建、购置及管理事项
七区内有关物料、机具、用品等之采购、分配及管理事项
八区内各项业务兴革及便民服务之改进事项
九其他有关授权区局办理事项
第3条区局设六科,分别掌理前条所列事项,并得分股办事
直接办理所在地窗口营业及邮件处理作业之区局,得视业务需要,增设一科至五科
第4条区局设秘书室,掌理文书、议事、印信典守及其他不属于各科事项
第5条区局置局长一人,综理局务;副局长一人至三人,襄理局第1页共3页务;主任视察员一人,掌理区内邮局及支局局务之查视工作
第6条区局置科长五人至十一人,副科长五人至十一人,室主任一人,秘书二人至四人,分段主任视察员二人至四人,视察员八人至二十人,管理师四人至六人,副管理师六人至十人,助理管理师八人至十二人,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二人,帮工程司二人至四人,股长三十五人至四十七人,管理员三十四人至六十人,佐理员一百六十五人至一百七十九人,邮务工作员九百二十人至一千五百二十人,储汇工作员五百二十二人至八百六十人
第7条区局设人事室及会计室,各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依法律规定,分别办理人事、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所需工作人员,就前条所定员额内派充之
第8条区局得视地方行政区域及业务需要,分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邮局及直属支局
各等邮局得依业务之繁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