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的具体方法作者:张丽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1年第20期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不断一体化及深化,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7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该准则统一采用同一模型来确认收入,明确指出了需要以控制权转移作为判断是否可以确认收入的相关依据,而不再是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相关判断标准
该变化对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文章首先介绍了新旧准则变化的情况,然后分析了建筑业施工企业实际操作中履约进度的确认、合同不及时订立等问题引发的对公司收入确认的影响,最后,提出了建筑业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对策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建造合同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各行业将结合自身情况对收入确认的相关政策会有大的调整,但在所有行业中,影响较大的应该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公司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正常情况下,企业在与客户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便会按照合同约定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施工,该类收入类型属于建造合同收入,此类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所涉及的业务比较复杂且有较高的合同金额,导致收入确认时出现了很多问题,迫切需要对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收入确认问题做出深入研究,以提高相关会计信息质量
一、新收入准则与原准则对比的变化情况分析新收入准则是指财政部在2017年7月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代替了原执行的CAS14收入准则和CAS15建造合同准则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有以下几个主要变化
(一)统一口径以公司业务合同为基础和依据,统一了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模型以供参考
相比于原准则根据《收入》及《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分别将各类销售活动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等业务类型分别区分,各种不同的业务对应不一样的收入确认模式分别计量;但在新收入准则下,将不再需要按业务类型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