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租赁合同出租方:(简称甲方)电话:传真: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船名、规格及用途甲方将自用的挖泥船,条其船体本身附属设施出租给乙方
作为上述船舶的所有权人,乙方将此船舶用于浦江镇沈庄塘、泰青港施工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总工期三年,
双方约定起租日为2017年2月1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保证金、缴付规定1、双方约定租金按每月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00)计算,船员劳动报酬五仟元整(¥5000
00)计算,两项合计壹拾叁万伍仟元整
租赁期的第一个月内,不足一个月仍按一个月计算
第二个月开始,不足一个月以天为单位计算,租金计算标准为:500
00元×实际工作天数
2、租金支付采用先付后用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预付第一个月租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给甲方,次月起每5日按进度支付租金,余款待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性决算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赁物
3、双方约定租金从2017年2月1日起开始计算
4、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00),此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该保证金不计息、不保值、不得冲抵租金
待本合同正常履行终止,合同标的物顺利返港后,双方财务对账清算后办理退还手续
第四条船舶的交付地,拖移,返送及费用1、双方约定:船舶交付地分别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沈庄塘及浦江镇泰青港,由双方现场办理交接
在船舶交接的同时,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租赁物的《交接确认书》
甲方将船舶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河道施工签证等相关费用
2、工程完工后,租赁船舶由乙方负责安排拖回至甲方指定的码头并承担拖移费用,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签证工作并承担签证等相关费用
乙方应保证趸船安全无损完好,并不得缺少经确认的随船本身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