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商议,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有害生物防治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防治对象及地点:二、防治范围:面积:m²
三、防治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防治效果:鼠、蝇、蚊、蟑螂参照全爱卫发(1997)第5号文件为议定防治效果评价依据(根据第一条约定的防治对象,参照以下防治标准)
1、灭鼠合格标准:粉迹法,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鼠道等鼠征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部门防鼠设施不合格不超过5%
2、灭蟑螂合格标准:室内有蟑螂成虫、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有蟑螂房间平均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3、灭蚊合格标准: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和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和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4、灭蝇合格标准:灭治后有蝇房间不超过3%,阳性间平均蝇只数不超过3只
五、防治费用(人民币):大写为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六、付款方式:
七、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根据乙方提出的《有害生物防治设施整改表》,甲方应在进场后一个月内做好消除害虫引诱物(环境卫生、食品和垃圾的妥善管理)和物理隔离(防治设施等)等环境改善工作
如不予配合,造成防治对象控制难度增大,责任在甲方
2、甲方应于施工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养有鱼虾的水池、食品及餐具等进行全面落实遮盖
若经乙方施工人员检查以上工作有疏漏,乙方有权不予施药,且不予补治
若甲方坚持要求乙方施药,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积极做好防治对象的宣传工作,对乙方施工过程中投放在甲方区域的药品和器械,甲方不得随意移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影响甲方经营的除外),同时负有保管责任,若有遗失应照价赔偿
4、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交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本合同的内容信息向第三方泄露
(二)乙方责任1、依照合同要求,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