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合同甲方(委托人):乙方(明珠大饭店):联系人:新郎:电话:地址:新娘:电话:地址:其他联系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委托情况:甲方于年月日时,委托乙方提供_明珠大饭店(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212号楼)举行婚礼宴席
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明珠大饭店作为婚宴场所,并提供婚宴服务使用时间为
一、甲方义务: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履行本合同,包括与乙方指定的负责人沟通,商讨婚礼宴席的菜色及服务细节,告知自身对菜色及服务的基本要求等具体要求
二、乙方义务(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细,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2)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及报酬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大写)其中各分项目(内容见附件)及相应报酬如下:(1)菜肴元/桌(大写)____桌,备桌(2)开瓶费(大写)服务报酬支付期限:(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总服务报酬的30%即作为定金
(2)甲方在90日内支付总价40%
作为二期费用
(3)余款在结婚当日一次性支付
备注:甲方付讫定金后,乙方需出具相关收据
乙方在后续每次收取费用后应开具统一发票交于甲方
四、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必须出示有效证明),该方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在规定日期内支付第一期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全额扣除甲方支付的定金作为违约金
甲方迟延支付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