俭坪乡社会事务办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为了落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认真履行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职责,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一、服务承诺制度(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群众有困难,民政解忧愁”。(二)、对来办事或咨询的每个人,工作人员坚决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耐心解答。(三)、对来办事申请低保、结婚登记、复退安置、救灾救济等工作,保证随到随应,按规定时间限期办好。(四)、严格按国家和上级规定,坚决禁止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决不向民政对象和办事人员乱收费、乱罚款。(五)、严明纪律、严格把关、秉公办事、依法行政,对能及时办理的事应予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告知理由。(六)、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实行限时服务制度,不借故刁难服务对象,推诿扯皮,让对象多次往返。(七)、办理公务时,做到文明执法、礼貌待客,坚持杜绝吃、拿、卡、要,态度蛮横的不文明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民政形象。二、首问责任制度为了优化民政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为便广大群众,特制定首问责任制度。(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民政对象到民政机关或打电话到民政机关(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办理的首问民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办理的制度。(二)、首问民政工作人员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或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民政对象着想,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民政机关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第1页共14页(三)、属于首问民政人员工作职责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处理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四)、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规定进行答复,并做好记录。(五)、属于举报或者投诉,首问责任人应将有关事项,举报或投诉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记录在册,将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三、一次性告知制度(一)、对管理服务对象首次到本单位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拟办事项应具备的条件、所需资料、办事程序、办事人员及联系方式。(二)、对管理服务对象到本单位办理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于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承办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对于手续不齐全的,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书面材料,材料补齐后予以办理。由于政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三)、经办人对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外可采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四)、遇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相关法律、法规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告之、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不能一推了之。四、限时办结制度(一)、按照民政职能和职责划分,具体承办人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在认真审查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申请程序是否合法基础上,及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二)、凡办理有关业务,符合政策条件手续完备的事项,一次性办结手续,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确保申请人返二不返三。第2页共14页(三)凡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要按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受理、审查,并按程序按时间向上级呈报,不得在自已职责范围内无故拖延。1、有关业务具体办理时效规定如下:(1)、婚姻登记,实行全日制办公。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日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书。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当日内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2)、自然灾害发生后,要在一小时间内向民政局报告灾情。(3)、城乡困难居民可随时向社会事务办提出低保申请,社会事务办接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当日审查,三十日内调查,半年内办结审批手续。(4)、社会事务办在接到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或特困医疗救助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当日审查,两个工作日之内调查,对符合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