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党委会议制度一、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成员组成;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提交办公室,由党委书记召集召开,办公室主任或者副主任和提交议题的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提出贯彻意见;(二)研究决定局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党建工作;(三)讨论通过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四)讨论决定局内部机构的设置、撤销、变更;(五)讨论决定以交通局名义向上级报告或请示的事项;(六)讨论决定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七)研究决定其它需由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三、局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局党委会议的纪要,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四、经党委书记确定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事项,涉及多个处室,主办处室应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提交局党委会审议。五、重大问题的研究,应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会议决议,做到一事一决。六、局党委会议根据提交的议题情况适时安排召开。七、局党委会议严格按照党委议事规则议事,不属于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不得在会议上研究。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