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4页第一章侵权损害赔偿必备常识一、侵权行为的基本知识1.如何理解民法上的侵权行为
咨询热线内容我姓田,今年21岁,由于没有考上大学,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待业
2006年7月,听老乡说北京赚钱比较容易,于是,为了生活我只身一人来到北京
经人指点,我决定做点小本生意
我按规定办完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后,在集市上摆了个水果摊,想积攒些资金以便日后发展
刚开始时生意还算顺利,可是过了没多久,就经常有一伙人前来索要“保护费”,稍有不从就砸摊子
毕竟是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的,为了生意我只好忍气吞声地将钱交给他们
听人说,这伙人是以刑满释放人员石某为首,平日里就是靠干这些非法勾当来生活,集市里很多摊主对此敢怒不敢言
后来,水果生意越来越难做,每月赚的钱还不够交“保护费”,但是为了生计,我也只能咬牙坚持
2007年5月,当石某一伙人再次前来收取“保护费”时,由于前天刚交了房租,我确实已经没钱再给他们,所以百般哀求
可是石某不但没有同情之意,反而恼羞成怒,从身边拎起一条板凳就向我打来,我躲闪不及被打得头破血流,左臂也被多处划伤
幸有周围好心的群众报警,警察及时赶到,才制止了石某一伙人的行为,并将我送到医院救治
因伤及头部,我住院治疗长达半年之久,共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
如今,我已出院回家,可面对巨额的债务,我不知道如何是好
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石某等人赔偿我的损失呢
律师专线解答听完您的陈述,对于您的遭遇我们深表同情
此时我们的心情也和您一样,希望能早日讨回公道
请您相信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种承诺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应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