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使用及管理规定(试行)总则第1条为加强公司车辆及司机的管理,提高公司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华粮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康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3条车辆管理职责、权力范围和使用范围1
公司指定一名车队队长,车队队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车辆调度情况进行临时调整;2
行政部负责公司全部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车辆年检、车辆出险后的保险协调和维修处理及车辆清洁;3
车辆使用人每周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见附件1);4
车队队长为车辆第一责任人,对分配给各部门使用的车辆,有调度权和日常监管权;5
分配给各部门使用的车辆,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6
行政部负责公司全部车辆的总体监控和调度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经理先向行政部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行政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4条车辆使用细则:1、办公用车使用细则:办公用车:瑞丰、捷达、金龙、2030(1)办公用车主要以接送公司员工上下班主,其次为部门办工用车;(2)办公用车使用前必须提前半天向行政部进行预订,并详细填写《用车申请表》(见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车队队长,由车队队长按事情的轻重缓急进行统一安排,包括行政经理的临时调度;(3)司机及用车人无特殊情况应准时出车,如出车时间发生变化,应提前通知行政部以便安排后续工作,10分钟后用车人未能到达出车地点,视为取消此次出车;(4)办公用车晚间必须停回公司或公司指定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停车位置,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到达指定位置,需要告知车队队长并取得同意,方可改变;(5)对超出预定里程部分,司机及使用人必须说明原因,(允许范围10公里)
附则对司机或使用人处以单位油耗200%的罚款
2、其他用车使用细则:其他用车:皮卡、装载机、自卸车、三轮车(1)其他用车主要以生产用车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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