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团委,省直团工委,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有关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同时切实加强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帮助高校共青团干部在深入基层、面向青年的工作实践中了解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情、增进与基层和群众的感情,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下发的《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0〕36号)精神,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高校工委将从我省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1.名额分配:见附件12.选派条件:(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2)从事共青团工作;(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5)以科级干部为主
3.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各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团省委学校部
4.挂职岗位:山西省内119个县(市、区)团委副书记
5、人员安排:各团市委向当地组织部门汇报沟通后,安排高校选派干部到本市县(市、区)团委挂职,不足人员按照选派干部地区分配表(附2)由团省委安排外省高校团干部补充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1.认真了解情况
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摸清区域内各类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2.系统介绍经验
选派干部要结合全团已有的典型经验以及本校的有关经验,向基层团组织进行介绍,并在当地努力培育若干个基层工作典型
3.扎实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