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2页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国家外汇管理局二○○三年十月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第2页共32页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2页项目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第3页共32页第2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32页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开办外汇业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2]9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1、经营外汇业务的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2、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保监会批准的公司章程;4、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外汇资本金的验资报告(正本);5、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人员的名单、履历及外汇局核发1、保险公司应当经保监会批准从事保险业务
2、资本金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的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经营保险业务),应当具有不少于500万美元或者其他等值外汇的实收外汇资本金
3、资本金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的保险公司(在特定地区经营保险业务),应当具有不少于200万美元或者其他等值外汇的实收外汇资本金
4、内控和资金管理制度必须包括严格的授权、复核制度以及外汇合规性审核等相1、审批程序:不在京的保险公司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提出申请,由分局初审合格后,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合格的保险公司发放《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所在地外汇局分局负责对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从业人员的外汇管理知识考核
在京保险公司,可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开办外汇业务的申请
北京外汇管理部负责对北京地区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从业人员的外汇管理知识考核
2、外汇局应当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审核公司提交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