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关于批准设立兰西等128处公路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的通知黑政道管发〔2008〕1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驻军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交通部等9部委关于《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精神,以及《黑龙江省道路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为长期做好我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准在我省国、省级公路干线以及部分县、乡级公路设置128处公路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见附表)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设站期限:自2008年4月20日至2011年4月20日
二、被纳入综合检查(测)站实行综合检查的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积极协作、密切配合,未经批准不得脱离检查(测)站实施检查
三、检测站必须在批准的区域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四、检测站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由省政府道路检查管理办公室监制的公示牌,并载明检查站名称、批准文号、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五、检测站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黑龙江省道路检查规定》,持证检查,文明执法
六、检测站所在地的政府道路检查管理机构和检测站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站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
附件:全省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设置情况一览表二○○八年四月二十日第3页共9页第2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9页全省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设置情况一览表序号主管部门所在单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