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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其他工程管理规则一、工程客户变更工程处理准则第一条本公司为处理客户变更工程特定本准则。第二条客户申请变更工程的范围以内部隔间为限,以不影响外观及结构为原则,但不得接受房屋外部变更及违章工程施工的请求。第三条客户变更事件原则上在买卖契约书所添附隔间装修变更期限内以一次为限。期限内由设计科主办人员负责办理,期限外如客户坚持要求变更时,由业务科尽可能说服客户不得变更,如不能说服时,请客户至工地,由工地主任视工程进度等情况负责办理。第四条公司内接受变更条件,主办人员应自备理客户变更之日起一周内将估价单及设计图送达业务科,由业务一科整理送达客户签章后分送工地、供应科、工程管理科,再由业务一科报备,并于收款记录卡上记载金额。第五条工地接受变更条件,须经客户签章及注明日期后三天内将估价单及设计图送回公司(如估价单无客户签章者,不得送回公司,亦不得径行变更)。第六条自提出申请使用执照之日起不论公司或工地皆不得再接受客户变更工程为原则,但如因特殊情形并经公司核准者不在此限。第七条变更工程以不减少买卖总价为原则,倘变更扣减较变更追加金额为多时概不退还。但在买卖契约书中无订立“倘变更工程仅为减少工程时概不退还”者不在此限。第八条供应科于每月5日前将报价单送达设计科,再由设计科分析后经主管协理核定,于每月10日前将统一单价表送达工地,尔后受理变更工程、追加、扣减均依同一单价行之,如无统一单价的项目随时由设计科分析后,呈主管协理核定补充。第九条变更工程款的计算以变更增加项目扣减变更减少项目后的余款,加收10%“税捐及管理费用”为应收款。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随时呈请总经理裁决。第十一条本办法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二、建筑工程预算编制小组办事准则第一条本小组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订定。第二条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企划部经理为召集人,设计科长主办,其参加人员依工程预算编制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指导人员:总经理第三条本小组的职能如下:1.工程施工标准的审查。2.工程预算材料、工资等单价及有关管理什费的编制。3.主办人员应将提交小组审查的预算草案汇编、整理复写于开会前一天分送各参加人员做为审查之用。第四条本小组开会,主办人应于开会前一天通知有关人员但必要时随时通知召开。第五条工程金额在10万元以下者,可免经由本小组审查,由负责编制预算单位自行编制呈核。第六条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附则:供应科应将建筑材料时价月报表于每月五日填送设计科以备编制预算草案。三、建筑工程公司发包小组办事准则第一条本小组系依据本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订定。第二条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营建部经理为召集人,发包管理科科长主办。指导人员:总经理其他参加人员依发包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第三条本小组的职能如下:1.由主办人提交审议的各项发包工程的估价,承包能力、施工优劣等事项以拟定承包人。2.其他奉令交办的各项工程的发包审议事项。第四条本小组的开会,主办人应于一天前将有关发包审议资料汇集整理,指定召开时间通知小组人员开会审议,如遇特殊急要审议案者当日由主办人提前通知。第五条通知厂商的估价单内应注明工程期限及详细施工说明,便于明确承包。第六条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四、承揽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据本办法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公司外包工作(营建工作除外)的承包人及其雇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承揽工)的管理均依本办法办理。第三条外包工作范围本公司原物料及产品的包装、搬运、装卸、厂区环境清洁以及其他以由外人承包较适宜的工作均以外包方式为之。第四条承揽工性质承揽工概不属于本公司编制内正式人员与本公司无主雇关系,不得享有本公司一切津贴、奖金及福利。第五条外包工作申请各部门内工作需外包时,由主办部门填写“外包工作申请书”并会人事、会计部门及检附工作承揽书呈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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