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如何在办案中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是依法办案,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无时不刻地经受着各种考验,常常会遇到方方面面为犯罪分子开脱的说情者,面对为案件而纷至沓来的说情者,我们如何成为法律的捍卫者,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正执法,不徇私情,对于检察人员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如何处理好办案中的情与法,首先要明确情与法的关系。他们的关系有时很近,有时很远,情是连接社会成员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法是规范社会成员关系的标准和基石,法律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处理情与法的关系上,有些办案人员被世间种种同学情、战友情、亲情等所诱惑,把法抛在一边,甚至有人没不开情面,办关系案、金钱案、和人情案,有的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出现了以情代法的这种现象,把情放在法的前面,辜负了人民的信任及党和国家的重托。有的在办案中不开情面,把法律装在心中,不徇私情,铁面无私,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学习的楷模,朗乡林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书记战文清,就是因为他心中装着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办案过程中,在权与法、情与法(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钱与法的面前,他以浩然正气顶住各方面的压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被当地人民群众称为包青天再世。因此,作为检察人员在办案中,要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关键是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利,去依法行使检察权。检察人员是护法者,在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时候,唯一的标准和尺度是法律。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通常会遇到重重阻力和困难,有上级的压力,亲朋好友的压力,但要敢于顶住权势及情感上的压力,依法正确履行好检察权,应该做到无私无畏,秉公执法,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脸皮,不怕打击报复。正确运用权力,检察人员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不专权、不越权、不弃权;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既不能“滥用权力,耍特权”,也不能放弃应行使的权力。对应该追究的违法犯罪不予追究,或在行使权力时失职。所以,能否抵制情的诱惑,坚持第1页共2页依法办案,是对检察人员更为直接、更为重要的考验。作为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敢于坚持原则,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牢记检察工作“二十字”方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把握住法律底线,做到法不容情。当情与法发生冲突时,坚持把法律放在首位,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不以情换法,以情伤法。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做到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还要做到在执法中坚持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以案谋利,能否做到廉洁奉公,还取决于检察人员能否在办案中不掺杂个人的私欲,不追求个人的私利,清廉地,正直地,忠实地执行法律。如果把追求个人利益作为执法目的,那就会与社会主义法制要求相悖,如果在执法中夹杂了私欲、私利,法律的公正性便难以体现,何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任何一名检察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在办案中要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要怀着对法律的崇高信任去执法,不掺杂个人的情感和功利成分,不让个人“私情”阻碍自己,才能公正执法,维护司法公正。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