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如何在办案中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是依法办案,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无时不刻地经受着各种考验,常常会遇到方方面面为犯罪分子开脱的说情者,面对为案件而纷至沓来的说情者,我们如何成为法律的捍卫者,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正执法,不徇私情,对于检察人员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如何处理好办案中的情与法,首先要明确情与法的关系
他们的关系有时很近,有时很远,情是连接社会成员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法是规范社会成员关系的标准和基石,法律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处理情与法的关系上,有些办案人员被世间种种同学情、战友情、亲情等所诱惑,把法抛在一边,甚至有人没不开情面,办关系案、金钱案、和人情案,有的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
出现了以情代法的这种现象,把情放在法的前面,辜负了人民的信任及党和国家的重托
有的在办案中不开情面,把法律装在心中,不徇私情,铁面无私,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学习的楷模,朗乡林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书记战文清,就是因为他心中装着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办案过程中,在权与法、情与法(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钱与法的面前,他以浩然正气顶住各方面的压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被当地人民群众称为包青天再世
因此,作为检察人员在办案中,要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关键是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利,去依法行使检察权
检察人员是护法者,在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时候,唯一的标准和尺度是法律
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通常会遇到重重阻力和困难,有上级的压力,亲朋好友的压力,但要敢于顶住权势及情感上的压力,依法正确履行好检察权,应该做到无私无畏,秉公执法,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脸皮,不怕打击报复
正确运用权力,检察人员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不专权、不越权、不弃权;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既不能“滥用权力,耍特权”,也不能放弃应行使的权力
对应该追究的违法犯罪不予追究,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