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农业局公告第1号台州市农业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能、行政许可项目设定及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及省、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要求,现将《台州市农业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能、行政许可项目设定及法律依据》予以公告
台州市农业局法定行政处罚权集中委托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承担执法检查职责;法律授权组织仍由各自承担执法检查职责;局政策法规处承担法制监督职责
台州市农业局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各项行政许可和政府审批项目集中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农业)窗口统一受理,业务处站审核
办事程序:窗口受理---本局业务处站审核---法制处审查---领导审批---许可领证(窗口)
窗口电话:8205205投诉电话:12316二○○六年五月二十日台州市农业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能、行政许可项目设定及法律依据目录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一)法定行政机关——台州市农业局(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台州市畜牧兽医局(台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2、台州市植物检疫站(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的组织1、台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台州市农机监理所二、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一)行政许可1、台州市农业局行政许可(审批与审核共15项)2、台州市植物检疫站行政许可(共2项)3、台州市动物防疫监督行政许可(1)项(二)行政监管1、台州市农业局行政监管(共41项)2、台州市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监督所)行政监管(共4项)3、台州市植物检疫站行政监管(共1项)(三)行政处罚1、台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共199项)2、台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行政处罚(共30项)3、台州市植物检疫站行政处罚(共9项)(四)行政强制1、台州市农业局行政强制(共23项)2、台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行政强制(共4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