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盾构施工安全管理和技术要点天津地下铁道集团公司2014年7月盾构施工风险管理要求主要的管理规范和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施工技术规程》《天津市地下铁道盾构法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强制要求----盾构法隧道》一、周边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1、盾构施工前,在设计单位所作的环境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工程踏勘、环境核查,仔细、全面地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对工程周边建筑物、铁路、桥梁、高架线、河流、地下建(构)筑物、地下障碍物、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做详细调查核实,可以采取调阅图纸、走访产权单位、现场探挖、地质补勘等方式,形成周边环境调查报告
严禁走形式,不得用设计安全交底资料替代
对重要建筑物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沿线房屋安全鉴定指导原则》)
2、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含风险专项设计)、岩土工程勘查报告、周边环境调查成果、类似工程的建设经验,进行风险评估,对各类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等级进行分析,并编制风险分级清单
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建议,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
3、如设计方案变化或周边环境调查资料与设计资料不符,施工单位应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和建设管理中心备案
二、盾构机选型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盾构机的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设备制造厂商名称及设备编号、生产日期、主要技术参数、累计使用年限、累计施工隧道长度、设备产权单位,主要穿越地层情况及设备运行状况等
建设管理中心应建立所辖线路范围内所有盾构设备的管理台账
2、投标合同范围内的盾构设备进场前6个月,施工单位须提交自有盾构产权证明或新购设备合同,报监理单位审核
3、盾构设备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