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行政执法主体:广东省水利厅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一览表序号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依据备注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2▲未经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
▲未经同意擅自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限期拆除(逾期不补办或补办未被批准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3未按照同意的内容修建水工程
未按照同意的内容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4违反规划同意书要求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它水工程、水电站,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
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四条
5未按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可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6▲围湖造田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六)项
7▲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六)项
8不符合河口整治规划的围海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