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1内电调(2006)号关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各发、供电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其它的国家电力行业规程,为适应内蒙古自治区电网的发展,内蒙古电力调度通信(交易)中心对二○○二年八月一日颁发的《内蒙古西部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行了修订
经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各有关单位、部门讨论和专家组会审,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现正式颁发新《规程》
要求网内各发、供电单位按规程的规定,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规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本《规程》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二○○二年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规程》同时作废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XXXX年X月X日主题词:颁发电网调度规程通知抄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调度中心、国调主送:内蒙古电网各发、供电单位批准:XXX2审定:XXX审核:XXX会审:修编:巴特尔张红光总则
63第一章调度管理
8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
8第二节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