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判案执行的现代共性思维与核心思维新论杨敏李森高审判与执行是人民法院解决诉讼争端的两个核心环节,在思维方式上有其共同性,但这两个阶段的任务、重点、主要工作思路与方法等方面却明显不同,所以在这两个不同阶段,法官的办案思维也应当遵循体现其各自规律与特点,正所谓“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这是笔者在本文中所持的主要新观点,也是笔者撰写本文的动机与价值所在
(一)判案执行的现代共性思维共性思维是贯穿于判案执行工作始终的基本思维方式,对办案的全过程具有价值导向的作用
司法审判的主要任务是实现法律,解决纠纷,调节社会关系,消化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与权威,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因此,法官的思维方式应当主要围绕如何实现上述职能,突出重点,把握案件
1、程序优先思维程序优先的主要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维护程序正义,要求法官将诉讼的全过程公开,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从而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
二是当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产生冲突时程序公正要优先于实体公正
在不损害当事人实体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程序优先思维要求法官在思维顺序上要优先考虑司法程序问题,其次考虑实体正义问题
2、实体正义思维通过审判与执行的手段维护当事人实体利益上的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义不容辞的天职,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
实体正义包括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当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产生冲突时,要保持法律正义优先,社会正义兼顾的正当思维方式
实体正义要求法官对案件做出实体处理时要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适度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