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治理結構與國企改革湘潭大學商學院李玉珍1楊東華2內容摘要:企業是各類物質資本所有者與人力資本所有者之間的特殊契約,他們各自利益目標的實現是由相互談判與重復博弈形成的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物質資本與人力資本的談判力發生了顯著的變化,人力資本對企業生存與發展的作用突顯,他們的所有者要求與物質資本所有者一樣擁有企業的剩餘索取權與控制權
在國企改革治理結構設計中,應充分考慮到各利益相關者的談判權益
建立泛——股份制,使企業成爲包含物質資本入股,人力資本入股以及人力資本的産品科學技術入股的聯合産權經濟利益共同體,是國企改革路徑依賴條件下內部治理結構設計的最優選擇
關鍵字:內部治理結構國企改革聯合産權一、引言國有企業改革是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轉換成敗的關鍵,也是目前改革的難點和中心環節
國有企業的根本性制度缺陷在於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企業內部治理結構未能合理安排各種利益相關者的剩餘索取權與控制權結構,有主體行爲特徵的所有者缺位元,在企業內缺乏激勵、制衡,在企業外缺乏競爭、約束
國企改革的根本出路在於內部治理結構的重建,政府在競爭性經濟企業的控股主體位置讓予有所有者主體行爲特徵的自然人、法人
知識經濟時代人力資本對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的作用日益突顯,爲其利益目標實現的談判力顯著增強
他們的所有者要求與物質資本所有者一樣擁有企業的剩餘索取權與控制權
在國企改革治理結構設計中應充分考慮到各利益相關者的談判權益
建立泛股份——制,使企業成爲包含物質資本入股、人力資本入股及人力資本的産品科學技術入股的聯合産權經濟利益共同體,是國企改革路徑依賴條件下內部治理結構設計的最優選擇
二、內部治理結構傳統新古典經濟理論中,企業理論談論的實質是市場機制,企業僅僅被當作一隻黑箱,這邊生産要素投入進去,那邊産品生産出來,企業被視爲在滿足一系列相關邊際條件時,實現利潤極大化的一個單位,是一種投入與